一.加盟代理支持
1.加盟代理、总公司支持
(1)公司根据提货量按比例提供相应宣传物料(宣传页、宣传光盘、模具等)和促销物料。
(2)公司在全国性的媒体和网站上发布相应广告。
(3)提供年度销售返利。
(4)公司根据市场进展情况派人员协助经销商拓展市场。
(5)公司提供相应的市场促销方案、广告软文以及相应促销品。
(6)公司提供相应的VI手册、彩绘喷图,统一品牌形象。
(7)公司协助、参与经销商为提升品牌的各种活动。
2.市场支持营销策划支持:
(1) 我们将根据经销商自身和当地实际情况,协助经销商制定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营销计划和方案,并提供品尝品、宣传品及培训资料。
(2) 我们将按年度、季度向经销商提供最新的行业分析和整体策划方案。
(3) 我们制作的企业产品宣传片、系列软文、硬广告、平面设计等,可以根据经销商的要求提供广告带及平面广告素材,更可向经销商介绍新闻炒作成功题材范例、大型有奖促销活动的推广经验。
二.加盟代理政策
加盟商守则
生产商(森乐)实行全国统一市场指导价,调控供价和市场竞争价。
中国合法企业注册名称:广州森乐电器有限公司
广州森乐电器有限公司
在加盟森乐产品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遵守商业商德,合法经营,对违规条款要承担法律责任和接受厂家经济处罚,厂商和加盟商的约定双方要依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执行相关条约,森乐公司有权按相关条约解除合约权,以下条款具有法律效力。
基本资格要求
1. 加盟森乐小家电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实体 或正在注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机构。
2. 申请森乐小家电加盟需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在注册的公司或机构需出示申请注册书复印件。
3. 申请加盟的个人如以个人名义申请销售森乐小家电,需提交个人申请书或信誉担保书,待注册机构注册完毕正式签约加盟合同。
加盟商基本原则
1. 加盟商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森乐小家电及相关产品的营销工作
2. 加盟商在合同期间要认真维护森乐品牌形象,不能造成任何损坏森乐品牌形象的不良影响,不能自行出让森乐品牌使用权。
3. 加盟商在经销系列森乐品牌产品时,不能假借森乐品牌或企业名义从事销售其它厂家的相关产品,否则取消加盟资格。
4. 加盟商在结束合同后,同时终止享受森乐品牌的使用权,同时不能以曾经使用过森乐品牌的名誉从事任何产品的营销活动。
5. 在合同有效期内,加盟商有权使用森乐品牌从事各项促销活动和承接相关项目工程,但在使用森乐品牌名义进行大的活动时,要以文字形式上报森乐总部得到审核后方可执行。
6. 维护品牌和传播品牌双方有责,如果给品牌造成严重影响的,给其中的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方有责任按相关条款补偿经济损失。如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加盟商同时要注销其注册的森乐字号或无偿转让甲方所有。
信誉原则
1. 森乐执行全国市场统一指导价,任何加盟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互相压价,扰乱全国市场价格(促销活动和甲方统一短促计划除外)。
2. 各加盟商统一按照总部要求进行货款结算。
3. 在全国各地省市严禁违规串货(特殊情况要在协商情况下,书面形式报总部)。
4. 在双方有效合同期结束后,加盟商享有续签优先权。
5. 双方终止合同后,加盟商按有关规定将所有用户档案资料、授权牌、授权证书、产品相关认证书、借用品等全部交回甲方,待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6. 加盟商经营期间,不能无故拖欠货款,影响正常的生产及货运。
7. 通知各加盟商的市场信息,总部一周内以书面、网络、企业短信等方式通告。
8. 加盟商以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支付货款,严格执行往来时间。
9. 乙方支付银行支票、汇票等票据待甲方确认后方可发货。
10.乙方在收货后如发现缺货、少货、损货、丢货等问题要客观真实的报甲方,如发现有意报假或虚报,甲方不负责该批货的任何费用,同时乙方自行承担出现的产品问题。
加盟政策
加盟店,加盟公司两种方式,甲方实行按月结算。
(一)代理要求
1.有较高的市场操作能力,能运作一个地区的市场。
2.有渠道拓展和管理能力,有能力将渠道覆盖到条件较好的县市。
3.认同幸福泉的理念,对成长必备系列产品有很好的理解。
4.有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总经理直接负责该项目。
5.负责合同约定局域内的市场和渠道建设。
6.具备法人资格。
7.有完成本地区任务的能力。
(二)代理政策
1.代理商有拿销售不利的产品与热销产品进行等价互换的权利 每一种产品体系的代理在一定的期限内都具有一定比例的换货权力换货可在同一种产品体系内调换,也可以在不同的产品体系之间调换。被换货的进货折扣按照各自的折扣比例结算。这样代理商无需为产品销售压力而造成积压.
2.保护签约代理的利益与市场互动 对于已经签约的代理应保护其在相应的区域内的利益,不允许任何代理在已有独家代理的地区销售相应的产品,区域之间不允许串货。
3.接受森乐总部的考核,完成任务获得一定奖励。
4.市级总代理有权发展普通市级代理及零售代理点,原有普通市级代理划归市级总代管理;普通市级代理有权发展零售代理网点。
5.公司将在森乐网站、电视媒体,宣传产品,及时将有关信息迅速传达给经销商,解除销售商的后顾之忧。
6.奖励计划(以下奖励计划与经销商签定经销合同时,具体确定奖励数额) (1)年度销售目标达成,按销售额给予一定奖励, (2)优秀经销商奖励给予企业公关活动宣传奖励。
(三)代理体系:
1.区域总代理:由省(直辖市、自治区)内某区域内形成的,拥有就近原则所组成的二至四个地级市独家代理商。由连续二年完成年度销售任务的地区总代理商升级而来,享受区域总代理相应的折扣待遇。不直接接受代理申请。
2.地区级总代理:一个省内设立的7-15家代理商,一般情况以地级市为单位,接受直接申请,也可以由连续两年完成无责任年度销售任务的普通销售代理商升级而来。
3.普通销售代理:代理销售范围不超过地区级行政划分,一般以区县及范围为单位,连续两年完成无责任年度销售任务的普通销售代理商可升级为地区总代理,享受地区总代理相应的折扣待遇。
4.零售代理:零售代理为成长必备系列产品的各销售终端,无论哪一级发展的零售代理商,进货折扣必须符合成长必备系列产品代理销售政策所规定的统一标准三.OEM贴牌服务要求
1.有较高的市场操作能力,能运作一个地区的市场。
2.有渠道拓展和管理能力,有能力将渠道覆盖到条件较好的县市。
3.有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总经理直接负责该项目。
4.负责合同约定局域内的市场和渠道建设。
5.具备法人资格。
6.有完成本地区任务的能力。
四.加盟代理商权益
1.总部对各级代理商统一制授权销售
2.有权享有在所代理区域独家经营资格
3.在所代理区域内自行发展下级代理商及经销商
4.负责代理区域内所有货源的供给事宜,从中获取差价利润
5.优先享有区域代理晋升资格的权益
6.对省级总代理(包含直辖市)总部给予免费广告支持(全国性媒体广告)
7.完成销售任务返还全部代理费,后继进货享受现金反利
8.退货返款支持,凡合同期满代理商无意继续经营者,所积压完整产品总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调货支持.(此条款不支持OEM贴牌客户)。完成50%销量者可以退回剩余定金。
五.加盟代理商基本条件
合作方式一:代理商
全国统一零售价 2008A:¥490 3001B:¥1480 803:¥295 803A:¥468
804:¥435 804A:¥868
合作方式二:经销商
首批进购达2万即可成为经销商,享受批发价,森乐总部可为经销商保留20天代理资格,一个月累计进货达20万者可由总部直接升为县级代理商并进行代理商授权享受代理商供货价并补齐差价。
合作方式三:OEM 客户
一个单品一次订货额在10万元以上,并自己印刷包装、说明书、保修卡,并且一次性付款,可享受最低OEM贴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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